成員終止受僱

                                                      僱員離職安排

                                                      僱主需於僱員受僱最後一天後之下一個公曆月首10天內申報離職僱員資料予我們。

                                                       

                                                       

                                                      如何申報

                                                      遞交「僱員離職通知書」 [FORM: ETN (ER)]予BCT,或於付款結算書內填寫有關資料。

                                                      離職僱員可自行成立個人帳戶,並將帳戶結餘轉移至此個人帳戶繼續為退休儲蓄進行投資。

                                                      需遞交「資金轉移表格(適用於自僱人士、個人帳戶持有人或終止受僱的僱員)及簽名核實文件」 [FORM: RFT (M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