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抵銷安排 作為僱主,若您打算以僱主供款而產生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抵銷需支付予僱員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請注意下列事項 : 根據《僱傭條例》,某些僱員或符合資格收取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而根據強積金法例,僱主可從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內由僱主供款所衍生的歸屬權益中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抵銷的次序為 : 僱主自願性供款已歸屬結餘 (如有) 僱主強制性供款 假如僱主已就抵銷安排修訂該協議,建議僱主應將相關修訂告知僱員。 僱主在向受託人申請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申索前,亦應預先通知僱員有關申請。 如何作出抵銷安排 步驟1 完成申請表格 於付款結算書或僱員離職通知書內有關位置註明「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申索」,並列出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金額 步驟 2 遞交 遞交僱主及僱員已簽妥之「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收款證明書」之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