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稅務條例修訂,與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有關的「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簡稱「自動交換資料」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AEOI)的稅務事宜安排將於2020年1月1日生效。
目的
- 配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於2014年7月公布的「共同匯報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
- 提高稅務透明度及打擊跨境逃稅活動
- 履行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義務和責任
甚麼是「自動交換資料」?
「自動交換資料」實施後,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將成為申報財務機構,須按條例要求遵守盡職審查及申報責任,收集計劃成員的稅務居民身分資料,並向稅務局提交任何屬於香港以外稅務居民的成員及申報對象的財務賬戶資料。稅務局會將有關資料傳送至相關自動交換資料夥伴的稅務管轄區的稅務機關。
哪些資料需要申報
計劃成員及僱主 (即實體) 須於賬戶申請表的「自我證明」(Self-certification) 部分或單獨自我證明表格內提供以下資料。
計劃成員
僱主 (即實體)
- 姓名
- 營業地址
- 居留司法管轄區
- 稅務編號
- 實體種類 (即「共同匯報標準」實體分類)
- 控權人資料 (只適用於指定實體種類)
若你在此頁下載表格時遇到問題,你亦可以到表格 部份找尋及下載你需要的表格。
由2020年1月1日起,請緊記使用新表格(由2019年12月3日起,你可於BCT網站下載新表格)
新計劃成員
由2020年1月1日起,新成員須提供有效的自我證明,這是帳戶持有人在「自動交換資料」的框架下就其稅務居民身分作出的一份正式聲明。最新的相關帳戶申請表已包括自我證明部份。
原有計劃成員
(即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存在的帳戶)
- BCT將於法定限期內進行盡職審查程序,包括審查電子及書面記錄程序 (如適用)。
-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 (如居留司法管轄區或個人資料有變),原有計劃成員或需提供有效的自我證明。BCT會通知該些計劃成員並作出相應安排。
僱主
- 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新僱主須填寫相關帳戶申請表的實體自我證明,及/或控權人的資料。
- 根據法例,僱主須於限期屆滿前為新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按時進行供款。因此,他們為新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時,應採取所有可行措施,要求新僱員正確地和及時地填寫、簽署及提交自我證明表格。否則,開戶程序將受到影響及無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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