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資訊
                                                       
                                                       

                                                      有關取消以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安排

                                                      立法會於2022年6月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取消僱主可使用為僱員作出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以抵銷《僱傭條例》下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安排(「強積金對沖安排」),以進一步加強強積金的退休保障功能。

                                                       

                                                      「強積金對沖安排」是甚麼?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可能有權獲僱主發放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何時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將會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積金易」平台全面運作時實施,預期「積金易」平台將於2 0 2 5 年全面運作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生效日 (轉制日) 後,僱主不可再使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由該日起的受僱期內所享有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有沒有追溯力?
                                                      不具追溯力。僱主可繼續使用其強積金供款(不論是在轉制日前、當日或之後作出的供款及不論是強制性或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累算權益,「對沖」僱員在轉制日前的受僱期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LSP P2 chi

                                                      現行做法 (2025年正式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前)

                                                      現時,僱主可使用其在強積金制度下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以強積金抵銷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程序。
                                                      僱主及僱員須留意下列為有關抵銷次序:
                                                      1. 僱主自願性供款已歸屬結餘 (如有)
                                                      2. 僱主強制性供款 (除非有關參與協議另有訂明)

                                                      要作出申請,須遞交以下表格至本公司,以便辦理相關手續。若上述款項不足以支付全數應收之遺散費/長期服務金,我們將以書面通知僱主,由僱主直接將差額支付予僱員。

                                                      - 「僱員離職通知書」:由僱主填寫及簽署
                                                      - 「直接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予僱員(僱員申索用途)」:由僱主和僱員填寫及簽署

                                                      強積金對沖例子及計算方法

                                                        情況一:如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多於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款額,在抵銷後所剩餘的款額必須保留在僱員的帳戶內,並歸屬於僱員。 情況二:如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不足以完全抵銷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僱主必須向僱員支付不足的餘額。
                                                      僱員帳戶內的強積金(僱主部分) $100,000 $40,000
                                                      僱員應得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抵銷金額) $60,000 $60,000
                                                      抵銷機制下:
                                                      僱員帳戶內的強積金(僱主部分)剩餘 $40,000 (即$100,000減 $60,000) $0 ($40,000全數用作抵銷)
                                                      僱主須額外支付的金額 $0 $20,000 (即$60,000減 $40,000)

                                                       

                                                      備註: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資格及計算方法。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可根據以下情況,享有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
                                                      受僱期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
                                                      須符合的條件 因裁員而遭解僱*

                                                      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基於以下原因:

                                                      - 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
                                                      - 因裁員而遭解僱

                                                      在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因裁員而不獲續約* 在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遭停工 在職期間死亡
                                                      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而辭職
                                                      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注意:僱員在同一時間,只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補償。

                                                      以下的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款額:

                                                      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全月的工資** X 2/3)#×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日薪僱員 (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僱員亦可選擇以緊接其合約的終止日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如僱員的僱傭合約是以代通知金的方式終止,僱員可選擇以緊接有關代通知金計至該日為止的日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以$22,500的三分之二 (即$15,000) 爲上限。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有沒有上限?
                                                      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 2003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僱員可得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390,000。

                                                       

                                                       

                                                      正式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之做法

                                                      政府將提供兩個配套措施協助僱主過渡。首先,為協助僱主適應政策轉變,政府會設立一個為期25年合共332 億元的「優化資助計劃」。另一配套措施是推行「專項儲蓄戶口」計劃,強制僱主儲蓄,為取消「對沖」後需要承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未雨綢繆。

                                                       

                                                      「優化資助計劃」的僱主負擔比率詳情。

                                                      就僱主每年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支出總額首500,000元內的個案:

                                                      • 僱主為每名僱員所需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每年均有指定負擔比率。
                                                      • 首九年僱主為每名僱員所需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設有上限(即「封頂」金額)。若僱主需負擔的款額超出「封頂」金額,僱主只需支付「封頂」金額。餘下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款額會由政府資助。

                                                      至於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總額在首500,000元以外的個案:

                                                      • 由第一年至第12年,僱主為每名僱員所需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每年均設有指定的負擔比率。由第13年起不再獲資助。

                                                      取消「對沖」
                                                      後的年份

                                                      僱主就每名僱員的負擔金額
                                                      (佔應支付的遣散費/⾧服金百分比)

                                                        僱主每年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支出總額首50萬元的個案 僱主每年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支出總額超逾首50萬元的個案
                                                      1-3 50%, 上限為$3,000 50%
                                                      4 55%, 上限為$25,000 55%
                                                      5 60%, 上限為$25,000 60%
                                                      6 65%, 上限為$25,000 65%
                                                      7 70%, 上限為$50,000 70%
                                                      8 75%, 上限為$50,000 75%
                                                      9 80%, 上限為$50,000 80%
                                                      10 80% 85%
                                                      11 80% 90%
                                                      12 85% 95%
                                                      13 85% 100%
                                                      14-19 90% 100%
                                                      20-25 95% 100%

                                                       

                                                      甚麼是「專項儲蓄戶口」計劃?
                                                      「專項儲蓄戶口」計劃是一個專款專用的強制性儲蓄計劃,旨在協助僱主預先儲蓄以應付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責任。僱主須開設歸屬其名下的「專項儲蓄戶口」,並向其「專項儲蓄戶口」作出金額相等於僱員每月有關入息1%的供款。僱主可在「專項儲蓄戶口」存款達所有僱員年度有關入息的 15%時,停止向其「專項儲蓄戶口」供款。

                                                      至於有關1%的「專項儲蓄戶口」供款所投資的基金能否由僱主決定,及將來強積金在「全自由行」下的安排 (僱員可把其僱主及其所作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全數轉移至僱員自選的強積金計劃),有待將來政府公佈。

                                                       

                                                      僱主可否豁免就某些僱員作「專項儲蓄戶口」供款?
                                                      為免減低僱主為其僱員作出自願性強積金供款的意欲,如僱主為僱員在5%強積金強制性供款以外作出額外1%或以上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可獲豁免就該僱員 作「專項儲蓄戶口」供款。此外,現時不受強積金制度涵蓋的僱員,包括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 (如公務員或津貼及補助學校的教員)、獲發強積金豁免證明書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家庭傭工、未滿 18 歲或年屆 65 歲的僱員等,僱主亦可獲豁免就這些僱員供款。

                                                       

                                                      有沒有更多「專項儲蓄戶口」計劃之詳情?
                                                      政府在下一個立法年度會提交另一條法案,推行協助僱主儲蓄以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專項儲蓄戶口」計劃。 積金局已在構建中的「積金易平台」設立支援「專項儲蓄戶口」計劃相關功能,讓勞工處為僱主開設「專項儲蓄戶口」以處理與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相關的工作。

                                                       

                                                      取消「對沖」安排是否同樣適用於參加職業退休計劃的僱員?

                                                      LSP P15 chi

                                                       

                                                      由於上述計劃的利益沒有區分為強制性及自願性款項,所以須從中剔除一筆「不可『對沖』款項」*,計算方式如下:

                                                      最終每月平均有關入息 × 享有職業退休計劃利益的服務年數 × 5% × 12

                                                       

                                                      扣除「不可『對沖』款項」後的利益餘額 (類近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可用作「對沖」遣散費/⾧期服務金轉制前及/或轉制後部分

                                                      *類近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只能用作「對沖」遣散費/⾧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


                                                      至於取消「對沖」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式有何不同,及是否所有僱主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不可再用以「對沖」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其他常見問題,詳情請瀏覽勞工處官方網頁

                                                      安聯環球投資亞太有限公司(「安聯投資」)
                                                      安聯環球投資亞太有限公司(「安聯投資」)

                                                      安聯環球投資亞太有限公司 (「安聯投資」)是世界頂尖的資產管理公司,奉行主動式資產管理,在全球23個地點營運,並擁有遍佈世界各地的專門內部研究團隊。安聯投資為世界各地的個人、家族及機構客戶管理資產逾6,730億歐元,並擁有超過700名投資專家。(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我們的使命很簡單:通過量身定制的解決方案和靈活的諮詢方法,我們尋求提升客戶在主動資產管理方面的體驗 - 正如我們的品牌承諾所述:"價值。共享"

                                                      資料來源:安聯投資,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東方匯理資產管理
                                                      東方匯理資產管理

                                                      東方匯理資產管理,是歐洲領先、全球前十大資產管理公司*,為超過一億名零售、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一應俱全的儲蓄和投資解决方案,涵蓋主動和被動管理,並橫跨傳統或實物資產。

                                                      憑藉在全球的六個國際投資中心^,東方匯理資產管理不論在金融或金融延伸範疇都展現出卓越的研究能力和對責任投資的長期承諾,是資産管理領域的關鍵參與者。

                                                      東方匯理資產管理在超過35個國家及地區僱有4,800名員工,為客戶提供專業及精闢的投資建議,是法國農業信貸集團的子公司,並於證券交易所上市,目前所管理資産規模逾2兆歐元#。

                                                      *資料來源:2021年6月出版之IPE《500大資産管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之資産管理規模。
                                                      ^投資中心:波士頓、都柏林、倫敦、米蘭、巴黎及東京
                                                      #資料來源:東方匯理資産管理,截至2022 年3月31日。

                                                       

                                                      富達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富達」)
                                                      富達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富達」)

                                                      富達國際為全球超過280萬客戶提供投資解決方案和服務以及退休專業規劃。作為一家擁有超過50年歷史的私人公司,我們始終以目標為導向,心繫下一代並採取長期的投資策略。富達國際的業務遍佈全球超過25個地區,服務的客戶包括銀行、主權財富基金、大型企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財富管理公司及個人投資者。

                                                      我們的退休金業務與個人投資業務部門為個人投資者、顧問以及僱主提供世界級的投資選擇、解決方案、管理服務和退休金指引,連同投資解決方案及服務業務部門,富達國際旗下管理客戶總資產達5,749億美元。通過我們的資產管理專長,與我們為職場退休金及個人投資提供的解決方案將結合,我們致力於構築更美好的財務未來。

                                                      資料來源:富達,截至2022年3月31日

                                                      景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景順」)
                                                      景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景順」)

                                                      景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景順」) 是一間獨立的環球投資管理公司,專注於提供良好的投資體驗,從而幫助客戶實現豐盛人生。景順管理全球資產總值達1.6萬億美元,於全球約有 8,000名僱員,在超過20個地區經營業務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景順於1935年成立,目前於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代號為IVZ。

                                                      景順自1977年起為香港僱主提供退休計劃服務。憑藉多年的豐富經驗,我們充分了解您作為投資者和退休金成員的需要,為配合您個人的長遠退休投資目標,提供一系列多元化的投資方案,助您靈活選擇所需。

                                                      資料來源: 景順,截至2021 年12月31 日

                                                      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摩根」)
                                                      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摩根」)

                                                      摩根資產管理現於世界各地管理資產總值約25,100億美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摩根大通集團旗下資產管理客戶資金總值),業務遍及環球超過30個國家,對各地的投資形勢均瞭如指掌,能讓投資者盡享雄厚環球網絡的優勢,並在眾多資產類別處於領先地位。

                                                      摩根資產管理在區內8個地方設有辦事處,包括設於香港的亞太區總部、澳洲、中國、印度、日本、韓國、新加坡和台灣。摩根資產管理於亞太區內擁有超過2,469名員工,與區內市場緊密聯繫,並能提供市場第一手資訊及見解。

                                                      資料來源: 摩根資產管理,截至2022年3月31日

                                                      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施羅德」)
                                                      施羅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施羅德」)

                                                      作為環球投資管理公司,施羅德投資管理 (「施羅德」)致力幫助全球各地的機構、中介及個人投資者達成目標、實現理想及為未來作好準備。我們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資產總值達7,316億英鎊(8,713億歐元/9,909億美元),並以滿足客戶獲取可持續的回報為目標,深受客戶信賴。我們仍將致力為客戶及社會構建繁榮的未來。目前,我們分駐全球六大洲的5,729名僱員致力實現該目標。

                                                      我們是一家注重當地管理的環球企業。這令我們能夠將客戶需求作為一切事情的核心。

                                                      資料來源:施羅德投資,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南方東英」)
                                                      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南方東英」)

                                                      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南方東英」)作為首家由中國內地公募基金公司在海外成立的子公司,於2008年1月在香港成立。其母公司為中國內地最大的公募基金公司之一,截至2022年年底,母公司總資產管理規模約2,660億美元。作為紮根於香港本土的ETF發行人和大中華區投資解決方案提供商,南方東英致力於為全球主權財富基金、養老金、保險和捐贈基金等各類投資者提供服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方東英總資產管理規模超126億美元,成為香港資產管理規模第二大的ETF發行人。

                                                      資料來源:南方東英,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富蘭克林鄧普頓投資(亞洲)有限公司(「鄧普頓」)
                                                      富蘭克林鄧普頓投資(亞洲)有限公司(「鄧普頓」)

                                                      富蘭克林鄧普頓通過提供投資管理專業知識,財富管理和科技解決方案為客戶爭取更卓越的投資回報。透過旗下的專家投資經理, 富蘭克林鄧普頓提供包括股票,固定收益,另類投資和定制多元資產解決方案的全方位投資實力。

                                                      我們在30多個國家設有辦事處,擁有1,300多名投資專才。富蘭克林鄧普頓總部位於美國加州聖馬提奧,擁有超過70年的投資經驗,截至2021年12月31日,管理超過1.58萬億美元的資產。

                                                       *資料來源: 富蘭克林鄧普頓投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海外)」)是中國最大國有金融保險集團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1984年於香港成立分公司,在港經營超過35年。中國人壽(海外)業務涵蓋壽險及信託等範疇,竭誠為客戶提供優質的產品及服務,包括人壽、儲蓄及年金、危疾及醫療保險、兒童教育基金、團體保險、高端客戶壽險方案及退休金(公積金及強積金)。

                                                      資料來源:中國人壽(海外),截至2022年4月28日

                                                      泰康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泰康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泰康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泰康資產(香港)」) 是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泰康資產」) 全資子公司,於2007年11月在香港註冊成立。截至2021年12月底,泰康資產管理資產總規模已超過4,336億美元,躋身中國最大的資產管理機構之一。泰康資產管理的養老金規模達1,000億美元,成為中國最大的養老金管理人之一。

                                                      泰康資產具有豐富的多領域投資經驗,投資範圍涵蓋固定收益投資、權益投資、境外投資、基礎設施及不動產投資、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等,提供的服務和產品包括保險資金投資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企業年金投資管理、職業年金投資管理、另類項目投資管理、財富管理、資產管理產品、養老金產品、QDII專戶、及公募基金產品等。泰康資產始終圍繞「以客戶為中心」的戰略目標建設客戶服務體系,紮實落實服務清單保障機制,致力於打造客戶體系閉環管理,提升客戶投資體驗。

                                                      資料來源:泰康資產(香港),截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