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MPF慳稅新招出場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立法會今天通過政府提出為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提供扣稅優惠的建議,以鼓勵更多人作出額外個人供款,增加退休儲蓄。新措施的稅務扣除額上限為每年60,000元1,根據政府推算,以一名月入60,000元、繳交17%標準稅率的單身納稅人為例,按新安排可節省10,200元稅款。

                                                      現時,強積金成員可以就已支付的僱員「強制性供款」申請扣稅,每個課稅年度的扣除額上限為 $18,000,然而,「自願性供款」則不可扣稅。今天通過新措施,扣稅優惠將延伸至「自願性供款」,為市民提供多一項慳稅新招。事實上,近年越來越多人利用「自願性供款」增加退休儲蓄,積金局數據顯示, 2017 年作出「自願性供款」的僱員有 8.3 萬人,供款額達 14 億元2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大解構

                                                      (Tax Deductible Voluntary Contributions - TVC)

                                                      • 誰可開立戶口:僱員戶口、個人戶口,和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戶口的持有人
                                                      • 獨立戶口:需要開立一個獨立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戶口
                                                      • 基金選擇自己話事:成員可按自己的需要選擇基金
                                                      • 靈活供款:成員可自訂供款額及供款方式,即一筆過供款,及/或每月透過自動轉帳供款
                                                      • 提取安排:與強制性供款相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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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乃納稅人就「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和「延期年金保費」合計可享的稅務扣減上限
                                                      2積金局2018年9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 計劃成員累算權益統計分析》
                                                      3根據法例規定,僱員在年滿65時可提取其強積金。而在下列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亦可申請提早提取強強金:1. 在60歲或以上提早退休;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4. 罹患末期疾病;5. 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結餘不超過$5000,或6. 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