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於2022年6月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取消僱主可使用為僱員作出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以抵銷《僱傭條例》下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安排(「強積金對沖安排」),以進一步加強強積金的退休保障功能。 |
「強積金對沖安排」是甚麼?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可能有權獲僱主發放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何時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將會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積金易」平台全面運作時實施,預期「積金易」平台將於2 0 2 5 年全面運作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生效日 (轉制日) 後,僱主不可再使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由該日起的受僱期內所享有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有沒有追溯力?
不具追溯力。僱主可繼續使用其強積金供款(不論是在轉制日前、當日或之後作出的供款及不論是強制性或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累算權益,「對沖」僱員在轉制日前的受僱期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